父母办理离婚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将房屋赠与儿女,儿女若接受赠与的,还需要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只有变更登记以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所以还需要去房管局办理房屋变更手续。
一、关于离婚前房子的分割协议有效吗?
离婚前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分割约定是写在离婚协议中,在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协议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故其中的房屋分割约定也是没有生效的,只有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以后,该离婚协议才生效。
二、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了能卖吗
一、房屋房产证是夫妻双方一方名下,在离婚后将房屋归属于子女,但是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夫妻一方原则上是无权出售该房屋的。二、夫妻之间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应该归属于子女。三、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如果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子女,那么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四、单方出售的话买方如果不知情,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属于善意取得,子女无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只能找出售的一方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父母过户给子女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一、父母与子女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二、子女作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相关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三、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四、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五、父母作为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