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者患有疾病或者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和治疗期限计算病假工资;
2.治疗期6个月以内,工作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的60%;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3.治疗期超过6个月的,病伤假期工资停发, 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