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扣除比例是如何规章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于保证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一般为1至2年)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通常按照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计取,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预留。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向承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最新的政策有哪些中,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以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的负担。
工程质量保证金实际用于工程维修的费用较低,大量的质量保证金属于闲置资金,因此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会影响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履行。同时,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另一方面,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法;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置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法;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