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征地补偿规定项目: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