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7757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646元(四舍五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10646元 /月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