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属于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未对旷工作出具体规定,由事业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一般连续旷工超过3天就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为旷工作出事业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劳动者工资来赔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