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基本含义是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法的渊源一词法源于欧洲大陆古罗马的Fontes iuris,普遍使用法的渊源一词的是英美法系的学者。法的渊源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包括以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别的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还是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也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不能违法宪法的规定。任何一部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2、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包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其他相关法律指的是在其他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比如刑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国家赔偿法、监狱法等。
3、法律解释
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的法律解释也属于法律渊源。
4、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5、有关国际条约
总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比较多,但都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相关法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