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材料有五种。具体如下: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5、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护照期限是十年,护照持有人不满十六周岁的为五年。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