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