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通行证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后按期返回。
4、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办理所需证件以及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4、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通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