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检查被拆除的房屋是公共房屋还是私人房屋。如果是私人房屋,则应确定该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拆迁补偿也相应归个人所有,不分割。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共房屋,则应调查当地的拆迁政策,看看补偿是否考虑了同一居民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计算的,不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应归取得公房租赁权的一方所有。婚后取得公房租赁权的,赔偿金归夫妻共同所有,由双方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拆迁属于私房拆迁范围,公房拆迁相关政策不适用。此时拆迁补偿能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取决于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