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
(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一、什么叫解除合同诉讼时效
对单方解除合同异议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其是没有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二、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故而,《民法典》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