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本方案进行调整。
2019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按本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2019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19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方案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使用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2018年12月退休,2019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方案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