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属于在建工程,只要工程未结算,财务账面未结转为固定资产,一直视作在建工程。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并且还必须验收合格,否则,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