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装修的条件:
1、贷款人须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