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注销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会计凭证应当保存十五年,会计账簿应当保存二十五年,其他日记账保存十五年,银行对账单保存五年,其余的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等,应当保存10年。
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_x000D_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_x000D_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_x000D_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_x000D_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_x000D_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