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人的申请程序,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成为意定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先以书面的形式确定意定监护人。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一、导致监护关系终止情形有哪些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况:
1、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成年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时,监护结束;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即丧失监护能力,终止监护关系;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的监护人中,辞去监护人必须经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职的,不具有辞职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者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撤销监护。
二、意定监护如何办理的?
这样办理意定监护手续: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同时到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书。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