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体系中属于最高地位 它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2、全国人大的职权:(1)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2)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3)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