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
1、侵占别人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将构成犯罪,侵占财物数额达到当地数额较大的标准,拒不退还的,依法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别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则不能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