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此条是关于对特殊群体的旅游者依法给予便利和优惠的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由于年龄和生理特点,在社会生活中属于应当受到照顾的群体。一是我国法律历来重视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满足他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二是各级政府积极落实法律的要求。《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3)》提出,改善国民旅游休闲环境。落实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高校学生、教师、现役军人等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文化部、财政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等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执导价管理费的旅游参观点,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现役军人等,实行门票免费或者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