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辅导材料侵犯著作权的。但如果是为了实施国家义务教育、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辅导材料,且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未请发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不侵犯著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_x000D_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_x000D_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