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欺诈预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欺诈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含糊或歧义,建立健全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聘请法律顾问降低风险。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防范:
1、对凡是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约而是由特定业务员仅持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订约的当事人应提高警惕。必须核实对方的营业执照,对方业务员的授权委托书,该单位联系方式,该单位是否继续存在,业务员订立的合同对该单位是否有约束力等。具体方式可以是电话询问,传真、邮件、上门考察等方式,当然上门考察最为可靠。
2、在用支票支付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开“空白支票”给对方当事人,尤其对入账单位的名称,钱款数额要严格认真填写,不给对方填上任何内容的机会。这样能有效防止业务人员将钱款转入其他企业从中牟利。
3、加盖公章的单位对合同应当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业务人员利用空白合同进行欺诈。合同欺诈不仅对合同签订方造成损失而且使加盖公章的单位蒙受损失,至少是商业信誉上的损失,因此应当努力加强对合同的规范管理。
驾照出问题了已经灰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