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结婚时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并到一处,离婚时也没有规定必须迁移分户。现实生活中,即是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移户口,有很多因素,有时也很无奈。例如女方没有房产,其工作单位同意迁移到集体户上,是行得通的办法。但如果工作单位没有立户或者不同意,女方迁移户口时的住所登记就成为问题。离婚已成为法律事实,户口在一起也不会给双方生活造成影响。在目前这种户籍制度下,只要带着离婚文件和户口本,到户籍登记部门进行夫妻关系的更改就可以了。在法律方面,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男方结婚是没有影响的。如果男方打算再婚,只要凭离婚证就可以办理了,因为他以前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