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广西社区矫正工作细则于2009年出台,旨在规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细则明确了社区矫正的对象、职责、管理等方面,强调了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该细则规定,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包括已判决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社区矫正适用人员。社区矫正的主要职责是帮助服刑人员改造自我、重返社会,同时对他们进行监管和管理。社区矫正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制度,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社会风险评估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广西社区矫正工作细则还强调了社区矫正的管理和督导机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到实处。对于不遵守规定、失职渎职、严重违纪违法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七条 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和被判刑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有表现好的积极改造意愿和能力;(二)可以履行社区矫正计划中的义务;(三)犯罪行为危害较小或者已经得到被害人谅解;(四)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未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