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二)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总监主持,监理工程师参加)
(三)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四)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六)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