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嫌疑人考验期届满检察院怎么处理
1、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嫌疑人考验期届满的,检察人员应当制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七条
二、未成年人附条件为起诉条件
附条件不起诉要适用起来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主要条件包括:
1、要求必须是未成年人,实务案例中多是在十四周岁以上到十八周岁以下的年龄阶段;
2、属于涉及侵犯人身性犯罪、财产型犯罪或者是对社会秩序妨害类型的犯罪;
3、要求刑罚属于一年以下,不能高于一年,一年以下的判决说明该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所以刑罚较轻;
4、既然是不起诉,那么就要求该未成年人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理论上应该是需要提起诉讼的;
5、要求参考未成年人的行为以及思想,积极改正进行相关社会义务,能够证明该未成年人已经深刻悔罪了的。
附条件的不起诉需要有一个考验阶段,考验期是六个月以上并且不得超过一年,时间过短不利于改造,太长也会影响改造的结果。考验期的开始时间从检察院作出决定的那一天就开始了。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嫌疑人考验期届满的,检察人员应当制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