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法院自己发现自己的法律文书有错误,也是可以依职权直接走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这里的法院自己不仅是指判决法院,也可以是其上级法院,上上级法院,因为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这个监督大家注意,上级都能监督下级,也就是说对于基层院,最高院也是可以直接监督的,所以对于错误判决,不管哪一上级法院发现,都是可以走审判监督程序的,只不过程序不一样,如果基层法院自己发现的,可以通过审委会决定是否再审,如果上级法院发现的,可以自己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