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特殊情况可以。一般离婚诉讼都是在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又因为离婚诉涉及的是身份关系的诉讼,所以当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时候,那么只有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