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处罚的原则有:第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第二、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第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第四、一事不再罚原则。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一、行政处罚会通知户籍派出所吗
不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户籍地派出所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轻微违法的处罚决定)书后,会不会通知单位,属于派出所的工作职权范围,没有强制硬的规定。如果当地派出所虑及影响,可以作为内控与掌握,不与通报。
二、一事不二罚是什么意思
一事不二罚是指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共同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同一事实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即从其构成要件上,只符合一个违法行为的特征。同一理由是指同一法律依据。 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3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