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从事诈骗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骗取受害人一定财物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规定,如果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的信用卡从事诈骗行为的,数额只要达到五千元以上,便达到了立案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