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第一步:申报填表参保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中心2-8号窗口提出申请,并将填好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新办单位)和《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交单位、个体参保窗口工作人员。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
第二步:资料录入 正式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将上述表格资料录入计算机,产生单位及参保人员信息。
第三步:打单缴费 单位经办人凭打印的缴费单到出纳、现金收费窗口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申请银行无承付托收缴费方式的不需要此程序)。
第四步:出具社保登记证单位经办人到社会保险登记证制作1号窗口办理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