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户需要经过哪些审查过程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确定的,村委会有扶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办有扶贫对象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
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最后把关,确保没有争议或争议解决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建立县级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档案资料有扶贫对象、采集人、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扶贫对象已完成签名手续,是知道自己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以由父母到村委会咨询,并到乡镇扶贫工作站,通过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查询后,开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即可。
二、贫困户的概念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经过了小编耐心地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贫困户的申请认定问题都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了。在其中特别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贫困户的申请需要经过一层层的审查核准,最后才能成功认定。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网在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