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体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登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事指南中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或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管局窗口或区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证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照审查审批权限,依据《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5、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或所属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