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的股东身份的过程如下:
一、首先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出现以下情形,股东可申请注销账户退股: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章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章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章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章的,从其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