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市外户口迁入(投资经商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注册资金10万以上)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政窗口
法定期限:25个工作日
二、市外户口迁入(购房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报表、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房产提供银行抵押证明、农村无房产证与土地证的住宅提供购房合同交易公证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购农村无产权房迁移户口,需提供村民代表和村委会同意证明、符合“三投靠”条件的可以随迁的其他证明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