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犯罪嫌疑人自首后有以下程序:
(1)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
(2)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针对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4)提起公诉后由人民法院进评议。
(5)进行开庭审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的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一百六十二条,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合议庭评议原则,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