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过户的;必须要有两证在手才可以办理过户;但一般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只转让土地使用证,而对于新的持有人再去办理房产证,具情况就必须要由双方协商好。
不可以过的,必须要提供两本证一起才可以的但对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过户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同时国有土地是禁止买卖的,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办法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进行。商业、金融、娱乐、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的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出让。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出让底价。
二、办理土地证过户材料
1、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2.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土地使用证。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3.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三、土地使用证的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般是拥有土地的人才会给予办理,而对于房产证一般就是拥有房子的人可以拥有,但对于房子就必须要有这两种证件,如果少了一本那么就不可以办理过户的手续,而对于购买者也需要有这两种证件才会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