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教师生育后请产假,先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然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前检查资料、准生证等,接着由学院进行审查核实,批准产假。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利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其晋升、工资调整,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