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假设你们单位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假设15日开始停工(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也就是这段时间应该照常支付工资 2、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假设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个月15日开始停工(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那么从这个月1日开始,单位可以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停工期间工资。比如江苏省规定的就是: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法律依据:
《工资暂行支付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