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投标投诉期为10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根据法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投诉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_x000D_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_x000D_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