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可以出租的条件是: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者其他用房改为经营用房出租的,应当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房管部门直接管理公房内场地出租的,应当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住宅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住宅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六)房屋可正常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