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一、警察传唤人的程序是什么
警察传唤人的程序如下:
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二、行政处罚听证报告多长时间做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处罚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该在行政机关告知三天内提出,但什么时候出听证结果是没有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