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渊源相比较行政处罚的设定渊源,要求更高,原因在于行政许可的临时性设定中最低要求省级政府规章设定,市级政府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
但是行政处罚的设定之中可以由省级政府、设区的市级政府、部门规章来设定,所以相比较而言,行政许可的设定要求主体更高。
一、我国刑法对行政处罚都有哪些
问题不准确,刑法只规定刑事处罚,不规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行政处罚规定在行政处罚法,具体有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等。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法定原则
根据行政许可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能够廉价、便捷、迅速地获得许可。
4、救济原则。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
5、信赖保护原则。
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三、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编制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省级审改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