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军产房指的是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产。依据《城镇驻 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的房产,产权单位为总后勤部。
现有的军产房有部队营房、军队集资房、军队经济适用房几种形式。其中,经济适用房一般来说是经过总后勤处批准,购房的军 官或者军队职工取得完整产权的房屋。般来说部队的房子是不可以继承。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但我国《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购房者去世后,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相应的权利义务。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住房由售房单位按法律程序接管,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故此如果是有房产证的军产房,且是个人产权的话,是可以继承的。军产房继承的办理流程与一般房屋一致,但是其前提为被继承人已经取得个人产权证或者被继承人已经履行了购买的主要义务,军产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该符合两个基本要件:一是符合购买房屋的合法主体,二是实际出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军产房产权通常可以得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