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镇街、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
【法律依据】: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
(一)已落户东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以上);
(二)已落户东莞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的标准为每人2000元,一次性发放。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自毕业起二年内,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