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生产者具体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1、生产经营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一般而言,造成食物中毒,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可能须承担以下三种责任:
(1)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出现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食物中毒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3)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须承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