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身份证明、户口簿;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和财产清单,以及涉及财产继承的房屋备案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死亡的,应当在证明上注明死亡前的地址,并提供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继承第二顺序时,无需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向公证处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说明是否愿意继承遗产;
6、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协议的,应当提交书面协议;
7、其他与申请公证有关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