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绿色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概念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