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实刑三个月以上可以收监。
1、对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不用送去监狱,直接在看守所服刑;
2、对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需要及时去监狱收监。
监狱收监的流程如下:
1、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2、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3、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
4、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