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宿迁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8个月工资。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宿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年1个月当地平均工资0.4个月。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周岁以下12个月,20-30周岁 10个月,30-40周岁8个月,40-50周岁6个月,50-55周岁4个月,55-60周岁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